〈1〉中天新聞「誤加援交妹 義警LINE群組5分鐘遭『滅團』」。

乞食趕廟公・

維鵲有巢 維鳩居之


近日令人匪夷所思、自嘆弗如的,莫過於「義警LINE群組 秒被外『援』滅團」(註1)的這則社會新聞。現代「低頭族」(我也不得不承認,「低頭」沉迷深陷其中 ^ↀᴥↀ^)最「賴」以維生的LINE群組,竟因「一失『加』成千古恨」,媒體言簡意賅引用歇後語「乞丐趕廟公」來形容受害義警團無可奈何、任人宰割的窘況 (ʘдʘ╬)。

〈2〉1914年(大正三年)《臺灣俚諺集覽》詳列了「乞食 趕廟公キ˙ッチャ チャビオコン」的臺灣語假名發音,「乞食ガ廟主を逐ひ出す○庇を貸して母屋を取られる」(即『乞丐將寺廟住持逐出,並將借住之寺廟據為己有』)的釋義,與中文成語「喧賓奪主」意思相通。

《臺灣俚諺集覽》「乞食 趕廟公キ˙ッチャ チャビオコン」為「乞食ガ廟主を逐ひ出す○庇を貸して母屋を取られる」(即『乞丐將寺廟住持逐出,並將借住之寺廟據為己有』)的釋義,與中文成語「喧賓奪主」意思相通

〈3〉1914年(大正三年)《臺灣俚諺集覽》「維鵲有巢 維鳩居之」意同「乞食趕廟公」、「鵲(雀)巢鳩佔」。

嚴格來說,「乞丐趕廟公」是台語和中文混寫的結果,正確應為「乞食趕廟公Khit-tsia̍h kuánn biō-kong」(註2)。1914年(大正三年)由臺灣總督府學務部主導,平澤平七主編,小川尚義校閱的《臺灣俚諺集覽》詳列了「乞食 趕廟公キ˙ッチャ チャビオコン」的臺灣語假名發音,「乞食ガ廟主を逐ひ出す○庇を貸して母屋を取られる」(即『乞丐將寺廟住持逐出,並將借住之寺廟據為己有』)的釋義,與中文成語「喧賓奪主」意思相通。媒體捨「喧賓奪主」未用,斗大標題來個「乞丐趕廟公」,除了生動貼切,更有台灣政壇「俗諺創始」、戒嚴時代「我要說國語不說方言」謬策的歷史回顧意義:

〈4〉1957年郭國基參選的政見(詳見 http://mobile.constitutiontw.org/archives/3695 )。

1957年「省議會五虎將」之一的「郭大砲」郭國基在參選的政見發表會上,因不被允許以台語發表演說,慷慨激昂道:「我生為台灣人,是食台灣水活的,是食台灣米大的,日本政府還不敢禁止咱講台灣話。台灣人在台灣,不准講台灣話?你們少數作風如同『乞丐趕廟公』、『關老爺借荊州、霸荊州』、『豆油借你醞,碟子都搶去』…」(註3李筱峰專文)。自此而後,「乞食趕廟公」成為台灣膾炙人口的用語,只是面對黨國機器「國語推行委員會」推行《台灣省國民學校加強國語教育辦法》、《語文法》之「切實推行國語,保持固有國字,以防簡防濫」(註4)的大勢底定,卻也無力可回天了!

註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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