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1>根據貼文2018 5/4~5/6的討論,本學習表的出版年份由以下幾個關鍵用詞為標題《國語練習發音》中的「國語」、發售處住址寫法〈台北市永樂町二丁目一二三番地〉、及「臺灣省音」。
1.對照 本貼文第三張照片中1974年國語文教育研討會資料《臺灣地區國語運動史料》〈第七節 國語會成立前國語教育的情形〉、《日據時期臺灣嘉義蘭記書局研究》(丁希如著)〈第六章 蘭記書局出版書籍分析〉,發現 1945年10月25日台灣被中華民國受領後至1946年4月2日〈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〉成立前這短短幾月內民間竟有「中華民國已取代日本帝國、中華民國國語已取代日本帝國國語」的心理與用詞,與1920~1930年代以「北京語或華語取代國語」的狀況相異,雖然早於此時也似乎有混用的情形。
2.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於1945年11月公告《臺灣省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》、2個多月後(1946年2月)出版的臺北市地圖中大多數街道已依「適合當地地理,或習慣,且具有意義者」之規定改名(引述自 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60813/927935/ )。本學習表 發售處〈台北市永樂町二丁目一二三番地〉中的「市」已依法改正,「永樂町二丁目一二三番地」則仍沿用舊稱,頗符合當時法令公布初期的實況。
3.日治時代稱台灣為「(新領地)臺灣島、臺灣縣、臺灣民政支部」等,大正12年<臺灣民報 創刊>台灣知識份子自稱「臺灣同胞」、稱當時中國北洋政府為「中華政府」。真正有「台灣省」一詞最早應該是1945年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取代臺灣總督府成為台灣最高行政機關。
本學習表「臺灣省音」中的「省」及發售處住址中的「市」加上標題中的「國語」,推測出版年份約為「1945年末至1946年間出版」。以上,還望各界指教切磋,謝謝!

ㄅㄆㄇ之亂 與 中華民國官方拼音系統之流變


2018民進黨台南市長初選,最為餘波盪漾、廣掀論戰的,竟是以0.0076民調率慘遭敬陪末座的候選人立委 葉宜津提議之「丟掉ㄅㄆㄇㄈ,學習羅馬拼音,跟國際接軌」。此話一出,餘4千筆「注音文」留言「壯舉」洗版其臉書、語言學者 趙元任的《施氏食獅史》被「神轉貼」來揶揄嘲諷、聯合新聞網3/8網路民調「絕不能廢!會注音才能區別我們和對岸的不同」9,250票(註1)壓倒性獲得青睞;一番折騰後落選墊底的結果可說是「ㄅㄆㄇㄈ逆襲大贏」,卻也不禁撩起一陣「中華民國官方語言與拼音系統」的歷史探討風潮,令人出乎意料、跌破眼鏡!

<2>〈國語練習發音 四種音比對(反面)〉普勝書局/商店 發售。出版日期不詳,依內容「註音字母」排序及聲調標註方式,應於1929年。

所謂「漢字拉丁化」(註2)是指「以拉丁字母(亦稱「羅馬字母」)『標音』或『取代』漢字的讀、寫方式」,體現於中西文化交流傳播,語言媒介轉換的需求上。明末天主教耶穌會神父 利瑪竇Matteo Ricci為傳教與學習漢字,萬曆33年(西元1605年)出版了《西字奇蹟The Miracle of Western Words》(註3),書中四篇漢文附註拉丁拼音,以便研習閱讀,被喻為「漢字拉丁化」之始。其後耶穌會會士 金尼閣Nicolas Trigault 1626年的《西儒耳目資》(註4),除了沿用 利瑪竇的拉丁字母方案,更詳釋漢字「形音義」以供西方人學習的「耳目之資」,可謂第一部拉丁標音漢字字典。《西字奇蹟》與《西儒耳目資》雙璧雖合稱「研究明末官話(註5)的活化石」,此拼音系統於爾後近二百年卻僅限西方傳教士之間使用,未能普及於民間社會。

倫敦傳教會傳教士 馬禮遜Robert Morrison以上述二書為基石,於1815年至1823年間陸續出版完成的《華英字典》(註6),是中國最早使用西方活字印刷的英漢・漢英對照字典,內容除了同採「官話拼音」,更附錄廣州粵語方言和官話音節對照表,為1850年代基督教長老教會於福建廈門創制推行「廈門白話字Pe̍h-ōe-jī(POJ)」(註7)之濫觴。

1860年清政府與西方列強簽訂〈天津條約〉允許外國人至内地遊歷傳教,「教會羅馬字Church Romanization」(或稱「方言羅馬字」)更是如虎添翼,恰似雨後春筍,陸續誕生

1860年清政府與西方列強簽訂〈天津條約〉允許外國人至内地遊歷傳教,自此之後中國各地譬如閩語裡 閩東語系的福州話(即「平話字」Bàng-uâ-cê)、閩北語系的建甌話及建陽話、閩南語系的汕頭話、潮州話、海南話(Bǽh-oe-tu)、莆田話(亦稱「莆仙話」、「興化平話字Hing-hua̍ báⁿ-uā-ci̍」);吳語的蘇州話、上海話、寧波話、杭州話、金華話、溫州話、台州話;客家語(即「客語白話字」Pha̍k-fa-sṳ)等「教會羅馬字Church Romanization」(或稱「方言羅馬字」)(註8)更是如虎添翼,恰似雨後春筍,陸續誕生。英國長老會長老 馬雅各James Laidlaw Maxwell(註9)於1865年傳道台南、高雄時,將閩南語廈門白話字帶入台灣,以利佈道之餘,同時保存記錄了台灣語言栩栩如生的過往軌跡、因人隨地演進發展成在地獨有之「台語羅馬字」。

<3>《國語羅馬字》1930年一版,上海世界書局出版;《語言學概要》1945年,廈門大學出版;《臺灣地區國語運動史料》1974年,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。

漢字拉丁化的經驗與先例、「西學東漸」(註10)的啟蒙與刺激,賦予清末主張「變法維新、教育救國」的知識份子與有志之士,一個仿效借鑑的方針:為自立自強挽救民族存亡,漢字的艱澀繁雜似乎是教育無法普及之主因,由此中國人省思創建與古代「譬況、讀若、直音、反切」(註11)相異的漢語拼音法。福建泉州音韻學家 盧戇章,於1892年出版《一目了然初階》摘引羅馬字母改造制定55個音標,稱之「天下第一快切音新字」(註12),倡議以「明代官話(即「南京官話」)」(註13)為「各省之正音」。自此「切音字」遂為泛稱、1892年即為「切音字運動」(註14)浪潮初始之定見。

接下來的二十年如火如荼、百家爭鳴,新方案和著作年年更迭,令人目不暇給… 盧戇章1899年應聘擔任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英漢文教授期間,受日本文字與現代教育影響,取法日本假名、以漢字偏旁(註15)創造聲符,摒棄原有羅馬字母「拉丁系」音標而改制「假名系」。「假名系」中更有「傳習至十三省之境」、影響規模最廣的,音韻學家 王照呼應1728年雍正皇帝上諭內閣「(北京)官話為正音」政策(註16),於1900年所著作之《官話合聲字母》(註17)。

1902年京師大學堂總教習 吳汝綸(註18)以考察日本學政的心得,徵引 王照《官話合聲字母》、主張「以京城聲口(即「北京官話」)統一天下,以一統國民」,上書管學大臣 張百熙,獲得大力支持。同年《欽定學堂章程》正式頒布、隔年《學務綱要》更宣布全國各學堂以《聖諭廣訓》(註19)為準,讓北京官話和白話文(註20)從此立基、廣泛推展。1909年(宣統元年)資政院議員 江謙正式提案將「官話正名為國語」,1910年中央教育會議通過《統一國語辦法法案》,然而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、清朝覆滅,此法案只得軋然而止…

中華民國政府成立後,為國內團結、弭平紛亂,視推行國語為要務,1912年即召開臨時教育會議通過〈採用注音字母案〉;1932年5月出版的《國音常用字彙》確立了「北京音即國語」之地位,無論其後所謂「國語」、「普通話」、「華語」皆根由自此

中華民國政府成立後,為國內團結、弭平紛亂,視推行國語為要務, 1912年即召開臨時教育會議,通過〈採用注音字母案〉;隔年〈讀音統一會〉(註21)經過三個月激烈爭論,以「一省一票」的機制(註22),從 李光地《音韻闡微》中的常用字 投票審定6500多個「標準讀音」(史稱「(老)國音」,概括為「北京音爲主、折中南北、牽合古今、具有入聲」),並以史學家 章太炎(註23)於1908年6月10日《民報》第21號刊登〈駁中國用萬國新語說〉所發表的36個「紐文」及22個「韻文」為藍本(從中選出15個),改造漢字23個及另設「ㄦ」,擬訂了「39個注音字母(第一式)」來對應標註每一個國音。

「注音字母」自1913年創建直至1918年才正式公布、1919年以「語音歸類」重新調整排序、1920年增加字母「ㄜ」、1922年修正「聲調符號」標示位置,同年(老)國音與北京音產生「標準上的矛盾」,爆發了「京國之爭」(註24)、1924年至1926年,〈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〉回應各界之冀望修訂(老)國音,改以純北京音的讀法為準的「新國音」。1928年第二次更動排序將「ㄧㄨㄩ」改列「ㄦ」之後、1930年 吳稚暉(註25)擔任〈國語統一籌備會〉主席以注音字母「僅適注音,不合造字」為由,於中國國民黨中央第88次常會發表〈改定注音字母名稱為注音符號及推行辦法案〉,注音字母正式改名「注音符號(Mandarin Phonetic Symbols)」(註26)。

1932年新國音正式取代老國音,原本只作拼寫「方言」的「ㄪ」(v)、「ㄬ」(gn)及「ㄫ」(ng)三個注音符號除用;同年5月出版的《國音常用字彙》確立了「北京音即國語」之地位,無論其後所謂「國語」、「普通話」、「華語」皆根由自此。

<4>(內頁1)《國語羅馬字》1930年一版,上海世界書局出版;《語言學概要》1945年,廈門大學出版;《臺灣地區國語運動史料》1974年,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。

原 盧戇章於《一目了然初階》發表之「拉丁系切音字」,雖為普及率與接受度考量,而隨後以自己的「假名系切音字」取而代之,拉丁系統的方案仍琳瑯滿目、自成一家。譬如有「拉丁字母標音・中國第一人」之稱的 朱文熊(註27)於1906年出版的蘇州話拉丁系切音字專書《江蘇新字母》,秀才 劉孟揚1908年的《中國音標字書》等。

1916年6月袁世凱逝世,各系軍閥輪番掌權北洋政府(註28),知識份子奮起檢討袁帝制的崛起與民智未開的關聯性。隔年2月,北京大學校長 蔡元培(註29)、教育部教科書特約編纂員 黎錦熙(註30)等籌組〈(中華民國)國語研究會〉,主張「言文一致(普及白話文)、國語統一」;北京大學國文門研究所國語部 錢玄同(註31)、劉半農、胡適等人與之唱和。1918年 錢玄同於《新青年》雜誌(註32)〈中國今後的文字問題〉文中贊成 吳稚暉「限制漢字字數、夾用世界語、逐漸廢除漢字」的提議,並堅持「廢除漢字後以人造的世界語Esperanto(註33)取而代之」。《新青年》創辦人 陳獨秀(註34)則認為「惟有先廢漢文、且存漢語、而改用羅馬字母書之」,胡適進一步回應「須選用白話文字來代替文言文字,然後再把白話文字變成拼音的文字」,「國語羅馬字運動」從此漸為顯學,雖然制訂的步伐與普及率不如同年正式公布的「注音字母」。

1922年 趙元任〈國語羅馬字的研究〉制訂「國語羅馬字25條原則」及「國語羅馬字方案」等文章是為中國學術界「打造國語羅馬字」的共識高峰;「京國之爭」在國語羅馬字運動的推波助瀾下,呈現一面倒的趨勢,間接促成「新國音」的正統化

1919年五四運動(註35)爆發,「文學革命」的口號指引了「漢字革命」的方向;運動領袖 傅斯年於《新潮》月刊(註36)表示「漢字絕對應當用(羅馬)拼音字母替代、漢語絕對能用(羅馬)拼音字母表達」,一代文豪 魯迅(註37)甚至暢言「漢字不滅,中國必亡」。1922年 黎錦暉於〈國語統一籌備會〉(註38)提出《廢除漢字採用新拼音文字案》,隔年〈國語統一籌備會〉出版之《國語月刊・漢字改革號》,刊載 錢玄同〈漢字革命〉、黎錦熙〈漢字革命軍前進的一條大道〉、蔡元培〈漢字改革說〉主張「漢字既然不能不改革,盡可直接的改用拉丁字母」、趙元任〈國語羅馬字的研究〉制訂「國語羅馬字25條原則」及「國語羅馬字方案」等文章,至此「打造國語羅馬字」的共識於中國學術界達到了高峰! 也因「語音簡化」將有助國語羅馬字拼寫,刪除「老國音」的入聲元素,以相較簡約的北京音為主,成為時代潮流氛圍的默契與認知。「京國之爭」在國語羅馬字運動的推波助瀾下,呈現一面倒的趨勢,間接促成「新國音」的正統化。

「國語羅馬字」、「簡體字」、及1928年始於莫斯科的「拉丁化新文字」皆為五四運動「漢字革命」浪潮的迴響與延續

1923年〈國語羅馬字拼音研究委員會〉籌措成立,1924至1925年間,黎錦熙、錢玄同、趙元任、劉半農、林語堂(註39)等委員於北京東方飯店(註40)每月聚會,協力建構完成了《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》(註41);1925年11月〈國語統一籌備會〉非正式公布:「定此《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》,與《注音字母》兩兩對照,以為國音推行之助。此後增修《國音字典》,即依校訂之國語標準音拼成羅馬字,添記於《注音字母》之後,教育、交通、工商各界,如遇需用羅馬字時,即以此種拼音法式為標準,以昭劃一而便通行」。1928年,中華民國大學院(註42)正式公布《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》:「《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》可以為《國音字母》第二式,以便一切注音之用」。193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《國音常用字彙》,除了認可「國語為北京音」,更以注音字母和國語羅馬字兩相對照為最大特色。1934年〈國語統一籌備會〉通過 錢玄同的《搜採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》並委託編選《簡體字譜》,隔年《第一批簡體字表》和《推行簡體字辦法》發布,因輿論爭議及考試院院長 戴季陶堅決反對而擱置(註43)。

「國語羅馬字」、「簡體字」、及1928年始於莫斯科的「拉丁化新文字」(註44)皆為五四運動「漢字革命」浪潮的迴響與延續,其中差異在於「國語羅馬字」是以拉丁字母「注音」漢字(因此「國語羅馬字」於1940年由〈國語推行委員會〉定案改稱「譯音符號」,即為彰顯其與「注音符號」異曲同工之注音功能),為「語素文字」(即漢字)轉化成「全音素文字」(譬如以拉丁字母「拼音並取代」漢字的「拉丁化新文字」)的過渡性方案。

<5>(內頁2)《國語羅馬字》1930年一版,上海世界書局出版;《語言學概要》1945年,廈門大學出版;《臺灣地區國語運動史料》1974年,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。

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迫遷台灣後,中國與台灣的「官方標準語言」及「拼音系統」分道揚鑣、各自發展。 中國於1955〈文字改革委員會〉公布《漢字簡化方案草案》,同年召開的〈全國文字改革會議〉和〈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〉決議將官方標準漢語更名爲「普通話」(即「普遍、共通」的話,詳見註45),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長 張奚若闡述主旨為「為了突出我們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平等…我們決定不採取國語這個叫法。如果叫國語的話,擔心會被誤解為把漢語凌駕於國內其他民族之上」。

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《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》,同年中國共產黨第8次全國代表大會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〉發表《關於中國文字改革問題》:「漢語拼音方案,採用羅馬字母…因為拉丁字母是現代大多數的民族語言中所公用的字母」。1958年《漢語拼音方案》正式取代推行40年的注音字母。2001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確立了普通話為「中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」的法定地位。

相較於日治時期40多年的雙語教育後才展開全面性的皇民化運動,中華民國政府以黨國機器、執政優勢之姿,全面性立即式的推展國語運動、壓制禁抑台灣本土語言

<6>(內頁3)《國語羅馬字》1930年一版,上海世界書局出版;《語言學概要》1945年,廈門大學出版;《臺灣地區國語運動史料》1974年,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。

反觀台灣,日治時期的「國語」是指「所屬國日本的國家語言」(註46),1945年後台灣最高統治機關〈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〉被〈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〉取代,1946年即增設〈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〉訂定六條〈臺灣省國語運動綱領〉:前三條為「去除日語過去」,比如第1條「實施台語復原,從方言比較學習國語」及第2條「注重國字讀音,由孔子白引渡到國音」、後三條為「建立華語社會」,比如第4條「建設新生國語」及第5條「利用注音符號,溝通民族意志,融貫中華文化」(註47)。

直至1987年戒嚴結束,共計長達41年的國語運動推廣「國音」及「注音符號」成果卓越顯著,統計結果顯示2016年台灣大學生「國語」使用頻率平均為76.52%

時任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的 陳儀原以4年為時程目標,卻因急功近利加劇厲行國語政策,將運動綱領「台語復原」部份視若無睹、置若罔聞;相較於日治時期40多年的雙語教育後才展開全面性的皇民化運動,中華民國政府以黨國機器、執政優勢之姿,全面性立即式的推展國語運動、壓制禁抑台灣本土語言,諸如「國語廣播教學(1946)」、《國音標準彙編》(1947)、《國語日報》(1948創刊)、教育廳令各級學校「以國語教學,嚴禁方言」(1951)、《台灣省國民學校加強國語教育辦法》(1952)、禁止教會使用羅馬字(1955)、取締台語羅馬字聖經,嚴禁以本土語言傳教(1957)、《台灣省公私立小學加強推行國語注意事項》(1963)、省政府令各級學校《加強推行國語計畫》實施辦法第一條:「各級學校師生必須隨時隨地使用國語;學生違犯者依獎懲辦法處理」(1966)、《國語推行辦法》普遍推行國語及注音識字運動,制定《台灣省各縣山地鄉國語推行辦法》(1973)、《廣播電視法》第22條「電臺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,方言應逐年減少;其所應占比率,由新聞局視實際需要定之」(1976)、《語文法》「切實推行國語,保持固有國字,以防簡防濫」(1983)(註48)。直至1987年戒嚴結束,共計長達41年的國語運動推廣「國音」及「注音符號」成果卓越顯著,統計結果顯示2016年台灣大學生「國語」使用頻率平均為76.52%(相較台語15.39%、客家語1.03%、原住民語0.29%、英語1.08%,註49)。

長期「國語為尊」的意識灌輸、「慣用注音」的思維模式、「羅馬拼音系統」的紛亂爭議,台灣至今仍存在著各種母語斷層滅絕的危機、各式語言拼音系統交雜共存混用的現象、「國語」擴張取代其他本土語言的趨勢…

雖然從1993年〈國民小學鄉土輔助教材大綱〉研究、1994年〈國民鄉土教學活動課程標準〉公布、1996年國中鄉土教育正式設科教學、1998年國小鄉土教育正式設科教學、1998年教育部公布以「鄉土與國際意識」為核心的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〉並於民國九十學年度(2000年)將閩南語、客家語、原住民語等和國語(文)並列為「本國語文」必修科目(註50)、2003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《語言平等法草案》(註51)以「國家語言之定義、尊重各語言之多元性、平等發展及傳承延續」為主軸、2013年立法院通過廢止《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》,長期「國語為尊」的意識灌輸、「慣用注音」的思維模式、「羅馬拼音系統」的紛亂爭議,台灣至今仍存在著各種母語斷層滅絕的危機、各式語言拼音系統交雜共存混用的現象、「國語」擴張取代其他本土語言的趨勢…

<7>中華民國政府政權接管台灣初期、語言溝通轉換的過程中,紛雜迫促且急就章的「官方速成手冊」零星問世:國語推行委員會編印《國台通用語彙》(1952)及 蔣中正總統1959年10月「列入交代」國防部總政治部印發《注音臺語會話》;甚至「光復」27年後仍如法泡製的《閩南語教材》(1972 陸軍總司令部政治作戰部印)等等…

因為強勢國語運動且嚴禁本土語言,「(臺語)方音符號」被束之高閣、形同虛設,直至1998年才由教育部公告使用。

舉例來說,中華民國政府政權接管台灣初期、語言溝通轉換的過程中,紛雜迫促且急就章的「官方速成手冊」零星問世:國語推行委員會編印《國台通用語彙》(1952)及 蔣中正總統1959年10月「列入交代」國防部總政治部印發《注音臺語會話》;甚至「光復」27年後仍如法泡製的《閩南語教材》(1972 陸軍總司令部政治作戰部印)等等… 上述三手冊皆以1946年〈國語推行委員會 方言組〉音韻家 朱兆祥設計的「(臺語)方音符號」(註52)或(搭配)「類音漢字」為對照基準、以常用詞彙與簡句為編輯要旨;其之於聲符和音調、語法和句型等的解釋多數從缺,抑或過於粗糙簡略、收字量更是貧乏稀少,不足以應付日常生活所需。因為強勢國語運動且嚴禁本土語言,「(臺語)方音符號」被束之高閣、形同虛設,直至1998年才由教育部公告使用。

<8>國防部總政治部印發《注音臺語會話》:「臺語會話 一.早晨會面 二.晚上會面」。

台灣「官方中文羅馬拼音系統」經歷四階段紛紛攘攘之演變:國語羅馬字、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、(華語)通用拼音、漢語拼音;與官方系統並行使用數十年的還有威妥瑪拼音Wade–Giles system…

另一方面,台灣「官方中文羅馬拼音系統」亦是紛紛攘攘,經歷四階段之演變: 國語羅馬字(1940年後改稱「譯音符號」,採用時間1928 ~1985年)、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(亦稱「國音二式」,採用時間1986 ~2002年,註53)、(華語)通用拼音(採用時間2002~2008年,註54)、漢語拼音(官方採用時間2009年至今,註55),與官方系統並行使用數十年的還有19世紀中葉英國漢學家 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創制的「威妥瑪拼音Wade–Giles system」(註56)。威妥瑪拼音為20世紀翻譯中文的主流(英文音譯)系統,被外交界、宗教界、學術界等廣泛採用;國語羅馬字雖為官方標準系統,卻因繁瑣複雜的「四聲拼法變化」規則(無需使用「特殊調號」或「數字」標示聲調)無法普及大眾,1984年教育部廣邀國防部、外交部、內政部、中研院、國語推行委員會、及民間學者專家專案修訂「譯音符號」,完成後更名「國語注音第二式」(註57),以與「(國語)注音符號(第一式)」相輔並行,1986年正式實施。

行政院經建會為因應國際化與社會需求,1996年宣布全國統一採用「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」,交通部配合頒布〈路街地名統一中文音譯使用手冊〉。時任台北市長的 陳水扁為配合教育改革拒用,並於1998年推出「(華語)通用拼音」取代之,其他尚有部份地區因預算不足至今未作變更。「通用拼音」實際上包括「華語通用拼音」、「臺語通用拼音」、「客語通用拼音」三種方案,與中華人民共和國1958年正式推行的《漢語拼音方案》差別主要在於「音素符號的選用」與「拼字法的差異」,相同的音節高達約85%。其「通用」之初衷為與台灣本土語言「互通」且與漢語拼音「通用」,不同之處以「符合民情 易學、易記、電腦輸入便利」為準則(註58)。「通用拼音」2002年成為中華民國官方標準,內政部隔年發布〈地名譯寫原則〉做為「行政指導」位階,非強制禁止地方政府採用其它方案,因此各縣市鄉鎮街道地名譯音各自為政、令人眼花撩亂。

2008年國民黨候選人 馬英九當選執政,教育部修正〈中文譯音使用原則〉通過「漢語拼音」以取代「通用拼音」,同樣採取「建議但非強制」的方式倡導國民護照英文譯名使用漢語拼音、2009年各縣市鄉鎮街道地名譯音除少數威妥瑪拼音「約定俗成」歷史慣用拼法外,皆改用漢語拼音。此舉令人詬病之處在於,以「與國際接軌」為名將台灣「國語」改以中國「漢語」為本位、台灣華語(註59)拼音系統與中國漢語拼音系統一致化,卻又無法硬性改變國人既定的威妥瑪拼音使用場合與方式,更遺漏檢討改革最具爭議、最需與中國看齊指正之「國語」一詞「霸凌」其他本土語言現狀、台灣碩果僅存的「注音符號」存廢問題。

<9>國防部總政治部印發《注音臺語會話》:「臺語方音符號表」。

語言背後表徵之文化社會意涵、國家共同意識之凝聚,才是此次《ㄅㄆㄇ之亂》話題的根源主軸

語言背後表徵之文化社會意涵、國家共同意識之凝聚,才是此次《ㄅㄆㄇ之亂》話題的根源主軸,本土語言尋找生命出口的「注音文」狂潮席捲青年世代,先前台灣版 摩斯密碼「火星文」信件更轟動美國FBI咋舌破解(註60),多元文化崛起、轉型正義奮勇改革的今日,重整台灣拼音系統紛爭與異議勢在必行;快速流行的網路世界無厘頭、耍可愛、輕鬆幽默的語彙拼音方式興許無傷大雅… 但身為台灣國民,仍需緬懷審思台灣歷史軌跡的顛沛漂泊、本土語言篳路藍縷的過往雲煙。身處「ㄅㄆㄇcomfort zone(舒適圈)」的同時,能敦促政府統合一致化圭臬、制定台灣拼音系統新標準,讓全國有所適從、全世界有所看見,台灣才能放眼天下、參與國際。以此為目標與志願,改革過程必經之磨合妥協、打掉重練的陣痛惶恐,也許就不像幾月前,此新聞事件沸沸揚揚時的令人憂煩叨擾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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